一、标准科主要职能
1、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方面的课题研究,协助市建委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规划。
2、组织贯彻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助市建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3、组织开展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的立项、论证、编制、修订工作。
4、组织开展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及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发行工作,协助市建委开展标准实施监督的工作。
5、履行我市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备案职责。
二、日常事务办理指南(如需要的材料、申报的流程等)
企业标准备案: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建标〔2004〕20号)
重庆市建委《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4]84号)
重庆市建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备案的通知》(渝建发[2004]101号)
(二)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1、申请工程企业标准备案单位,应填写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提交企业标准电子文本及纸件文本,并附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提供的相关检测报告、企业简介、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及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工程企业标准备案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企业状况和提供真实资料,所提交的材料要求文字清晰,装订规范。
2、企业提供的备案资料经标准科审核通过后,标准科组织召开企业标准审查会,审查专家就标准内容进行审核。
(1)审查专家组由5~7名相关专业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2)审查专家组应对申请备案的标准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并给出审查意见。
3、企业结合审查专家组的意见修改、完善企业标准,标准科对修改后的企业标准进行审核,并报审查专家组组长、副组长查验,并对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标准上报市建委批准。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已通过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公告。
(三)企业标准备案管理
1、对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的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在十五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审核工作。
2、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内容如有修改,企业应向标准科申请办理修改备案手续,并经审查专家组审核。
3、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三年。复审后,对有效的企业标准,企业可继续使用;对已废止的企业标准,企业应向标准科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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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