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函〔2009〕1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0号令)、《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委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形成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五号)(见附件),现分别在重庆市建委网(www.ccc.gov.cn)和重庆市建设科技推广网(www.cqct.org)上进行公示。公示期:4月1日-4月7日。
为确保公开、公正,维护行业利益,公示期内,若对《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五号)公示稿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请用文字材料并署真实单位、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材料),传真至我委科教处,以便及时核实。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邮政编码:400014
联 系 人:市建委科教处 平大野
联系电话:63672908 63603771(f)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谢厚礼
63877474 63851880(f)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