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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

时间:2008-11-20 16:40来源: 作者: 点击: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 术的通告(第二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保护环境,有效利用资源能源,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

术的通告(第二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保护环境,有效利用资源能源,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及《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03]141号)有关规定,经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行业学会、协会意见,在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二号)(以下简称《技术通告》)予以发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0571日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禁止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和产品,不得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限制使用落后技术和产品,对使用这些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工程项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中应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自200571日起,凡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限制使用落后技术的工程项目,不得评为优秀设计,也不得参与施工评优。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发展相关的替代技术和产品,为推动建设技术进步做出贡献。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我委科教处联系。

联系人: 杨小汝  冯蓁蓁

电话、传真:63000308

 

附件: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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