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
术的通告(第二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保护环境,有效利用资源能源,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及《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03]141号)有关规定,经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行业学会、协会意见,在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二号)(以下简称《技术通告》)予以发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
二、自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发展相关的替代技术和产品,为推动建设技术进步做出贡献。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我委科教处联系。
联系人: 杨小汝 冯蓁蓁
电话、传真:6300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