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充分发挥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建设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09〕29号)的有关要求,我中心已全面启动了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修编工作。该系列标准编制完成后,将由市建委发布、实施,作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的优势和需要,积极参与标准的编制工作(参编方式及条件见附件)。
联 系 人:杨修明(标准科) 姚 清
谢厚礼(推广科) 赵本坤
余朝鹏(工程示范科) 李 玲
联系电话:63601374(标准科) 63861277
63604962(推广科) 63867674
63635766(工程示范科) 63616302
二OO九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