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渝建〔2009〕381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
按照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08]69号)的要求,为加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准确掌握各区县建筑节能工作动态,及时指导区县解决建筑节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现就加强建筑节能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重庆市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一);
(二)《重庆市建筑节能初步设计审查统计表》(附件二);
(三)《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统计表》(附件三);
(四)《重庆市建筑节能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四);
(五)《区县(自治县)建筑节能信息统计人员名单》(附件五)。
二、报送方式
(一)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季报表两类。《重庆市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为季报,《重庆市建筑节能初步设计审查统计表》、《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统计表》、《重庆市建筑节能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为月报。
(二)各区县(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应同时以纸件(加盖公章,可采用传真方式)和电子件形式按要求向市建委科教处报送建筑节能信息,同时抄报市建筑节能中心。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信息报送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分管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建筑节能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报表制度从9月份开始实施。月报表于次月3个工作日内上报,季报表于季度末次月5个工作日内上报。建筑节能信息统计人员名单于9月10日前上报,今后人员如有调整,应及时通报。为保证今年报表的完整,1~8月的相关报表请按要求分别填写,于9月底前补报。
(三)市建筑节能中心应对各区县报送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结果报告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上报市建委。
(四)信息报送工作将纳入对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考核,对报送信息情况好的区县予以表彰;对信息报送工作开展不力的区县予以通报批评。
市建委科教处联系人信息:沈李智,电话:63862949,传真:63603771,邮箱:kjc@ccc.gov.cn;
市建筑节能中心联系人信息:吕忠、何丹,电话:63893632、63601016,传真:63893632、63601015,邮箱:eebcqct@126.com。
附件: 1. 重庆市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2.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统计表
3. 重庆市建筑节能初步设计审查统计表
4. 重庆市建筑节能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
5. 区县(自治县)建筑节能信息统计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