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方案设计阶段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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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的规定。按照市建委的部署,我中心编制了“方案设计阶段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实施方案”,现送贵单位征求意见。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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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方案设计阶段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实施方案
附件2:实施方案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
